从化逸泉国际大酒店实物资产转让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3-27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从化逸泉国际大酒店 | |
项目编号 | SW2016R0800-2-01 | |
监测编号 | GR2016GD2000667-2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广州城建开发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房产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诚安信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资产基准日 | 2016-08-31 | |
资产评估值 | 19925.65(万元)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11-28 | |
挂牌价格 | 204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1-0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7-04-01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房屋 | 地理位置 | 从化市街口街逸泉山庄亲泉路1号 | ||
房产证号 | - | 建筑面积 | 35902.68 | |
用途 | 酒店 | 租赁情况 | 无 | |
评估值(万元) | ||||
附加信息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转让协议》版本签署并履行相关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他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受让方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3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 | |
披露附件 | 附件二:逸泉国际大酒店资产转让协议(挂牌版)20161121 附件四:逸泉国际大酒店商品房买卖合同(分拆 公司版本)20160721 附件五:逸泉国际大酒店二手网签合同(分拆 过户用)20160721 |
三、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广州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吕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