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广州市天河公园湖心亭广场旁中餐厅招租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3-27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广州市天河公园
住 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8285.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志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6455352950U
出租标的广州市天河公园湖心亭广场旁的中餐厅
标的挂牌起始时间2017-3-27
标的挂牌期满时间2017-4-5
出 租 标 的 情 况出租标的 基本信息出租标的地址中餐厅位于广州市天河公园湖心亭广场旁
出租面积744.03平方米,其中一楼面积512.32平方米,二楼面积231.71平方米。
出租用途仅限于中餐大众化餐饮业务及快餐小吃配套经营,不得在出租标的以外的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不允许从事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出租期限5 年
免租期限不设免租期
配套设施基本水电
租金挂牌价格每年每月人民币19541元。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每季度第一个月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本季度(以起租日起三个月为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出租标的 权证信息权证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穗府国用(2007)第01300005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使用权面积702953平方米
出租标的 使用情况占  用原租赁期满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17年2月28日止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向本所缴纳诚意金人民币50万元。 请按交易公告要求,于2017年4月5日17时前(以达账时间为准)向本所交纳人民币50万元的诚意金,否则,视为贵方自行放弃参与交易资格。诚意金应通过意向承租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账  号:0319014140000136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出租行为的 批准情况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批复文件名称:关于天河公园中餐厅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交易确定招租底价、出租年限的复函 批复文号:穗天财函[2017]13号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餐饮业。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并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3、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规划建设方案及经营方案(如经营的具体项目、经营理念、安全、文明管理方案、管理人员配置方案及安保、消防、治安应急预案、项目投资概算等)。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进行过安全应急演练的文件。 5、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天河公园中餐厅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若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出现违约行为,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的承租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为从承租方违约日起至重新招租确定新承租方之日止的租金,租金按成交价格计算。  
其他披露事项1.出租标的按现状和指定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须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保证金的设置

与处理事项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诚意金余额及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2、意向承租方将人民币50万元诚意金交纳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达账为准。其中,人民币58623.00元(相当于挂牌价格3个月租金的金额)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诚意金余额于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应提交资料: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提供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餐饮业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并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6、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规划建设方案及经营方案(如经营的具体项目、经营理念、安全、文明管理方案、管理人员配置方案及消防、治安应急预案、项目投资概算等); 7、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进行过安全应急演练的文件。 8、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9160900
传真(020)89160999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