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车载WIFI媒体资源经营权出租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4-19

GZ1BG517GD1005065 车载WIFI媒体资源经营权出租

一、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我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
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
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4.
本委托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

标 的 基 本 信 息

标的名称

车载WIFI媒体资源经营权出租

资产隶属关系

国有企业资产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标 的 详 细 信 息

交易用途

商业

交易年限

5

免租期限

详见合同

标的使用情况

空 置

 

三、委托方信息

基 本 情 况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

行 为 批 准 情 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备案表

文件名称

经营性物业(广告)招租备案表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17年3月1日

 

四、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挂 牌 信 息

挂牌价格

挂牌价格(元)

800元/车/年

价格说明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4%。

支付方式

租金按结算,于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自2017413日至2017511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看样事项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

保证金金额(元)

100,000

交纳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账号: 031901414000013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所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由本所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委托方所有。 
(1)只有一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 
(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以挂牌价行权的(若优先权人以挂牌价行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竞价实施办法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上述第1条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 易 方 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为两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交 易 条 件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车载WIFI媒体资源招租项目合同》的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车辆数量为1977台,其中8米及以上车型车辆数量为1832台,8米及以下车型车辆数量为145台。 
2.承租方在承租项目后,如在经营车辆WIFI项目过程中需搭建网络应用平台的,必须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备案,使用WIFI设备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

 

意 向 方 资 格

意向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与持有ISP许可证的互联网业务提供商(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签订合法有效的网络使用协议,并签订网络安全保证书;(需提交有效的网络使用协议复印件,网络使用协议上须明确有效的期限) ; 
3、意向承租方须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意向承租方须没有因其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因违约被终止合同等不良记录(行政处罚达到进入听证程序标准); 
4、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履行合同和准时支付合同租金的能力;
5、意向承租方须未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应提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诺函》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车载WIFI媒体资源招租项目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5)有车载WIFI经营经验的合同复印件; 
(6)与持有ISP许可证的互联网业务提供商签订合法有效的网络使用协议和网络安全保证书复印件及该提供商资格证明复印件和ISP许可证复印件; 
(7)《承诺函》原件,内容为意向方没有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因违约被终止合同等不良记录(行政处罚达到进入听证程序标准); 
(8)《承诺函》原件,内容为意向方须具备履行合同和准时支付合同租金的能力; 
(9)提供登记日前一个月内经银行盖章的不少于16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仅包括意向承租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承租方; 
(10)《承诺函》原件,内容为意向方未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

(020)89160895、89160897

传真

(020)891609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76号文化大楼8楼广州产权交易所番禺办事处

 


>> 下载附件:《招租项目合同》
>>下载附件:《条件设置的说明》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