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灯光节简介
广州国际灯光节是2011年经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创办,并由广州市政府主办的一年一度大型群众性活动。2013年,广州国际灯光节作为广州市保留节庆活动经向省申报后同意保留的周期性活动;2015年,广州国际灯光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2015年国际光年特别推荐活动,同时,将广州国际灯光节和悉尼灯光节及里昂灯光节被各大媒体并称为世界三大灯光节。
广州国际灯光节通过连续六年的成功举办,已成为市民喜闻乐见的节庆活动,也成为宣传广州新形象的一张靓丽名片。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到场观众约500万人次、2012年约700万人次、2013-2016年每年约800万人次。广州国际灯光节的成功举办,推动了新兴照明产业的产能创新,带动了文化产业及旅游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广州与其他国内外相关城市间的合作交流,增强了广州在世界的影响力。
本项目以广州市政府名义公开招商确定一家企业作为2017-2021年广州国际灯光节的承办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授权下属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具体办理灯光节招商事宜。
交易项目信息公告
交易项目信息公告
委托事项 | 交易编号 | GZ1EY517GD1005281 |
标的内容 |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征集2017-2021年广州国际灯光节承办方 |
挂牌价格 | 承办方对每届灯光节投入总评估价值不得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元) |
挂牌日期 | 2017-7-13 |
有效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
招商单位基本情况 | 招商单位名称 |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经济类型 | 事业单位 |
招商单位基本情况 及建设用地情况 | 广州国际灯光节是2011年经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创办,并由广州市政府主办的一年一度大型群众性活动。2013年,广州国际灯光节作为广州市保留节庆活动经向省申报后同意保留的周期性活动;2015年,广州国际灯光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2015年国际光年特别推荐活动,同时,各大媒体也将广州国际灯光节和悉尼灯光节及里昂灯光节并称为世界三大灯光节。 广州国际灯光节通过连续六年的成功举办,已成为市民喜闻乐见的节庆活动,也成为宣传广州新形象的一张靓丽名片。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到场观众约500万人次、2012年约700万人次、2013-2016年每年约800万人次。广州国际灯光节的成功举办,推动了新兴照明产业的产能创新,带动了文化产业及旅游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广州与其他国内外相关城市间的合作交流,增强了广州在世界的影响力。 本项目是以广州市政府名义公开招商确定一家企业作为2017-2021年广州国际灯光节的承办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授权下属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具体办理灯光节招商事宜。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即接受意向承办方登记及提交意向登记文件(即资格认定文件)的时间截至2017年8月9日17时止]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办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选择承办方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意向承办方,则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选定承办方。 |
挂牌品种 | 招商引资 |
产权所有制 | 国有 |
意向承办方资格条件 | (一)承办方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2014年至今的任意三年内,每年至少承办过一场国内大型灯光艺术活动(活动评估总值每年不少于2500万元(含2500万元),活动应包含灯光作品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15天)及开幕式、闭幕式等相关活动)。 (三)意向承办方在公告期内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履行本项目“履约条件”的书面承诺。 (四)意向承办方过往三年(即2014年至2016年,下同)每年总资产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5000万元)。(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五)意向承办方过往三年每年净资产达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3000万元)。(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六)报名前30日内银行任一天结账时点的现金存款保持在人民币6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600万元)。(须提供银行现金存款证明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履约条件 | 1.承办方在每届灯光节举办的内容主要包含艺术灯光作品展、开幕式、闭幕式、国际国内学术高峰论坛以及相关活动等。 艺术灯光作品展的表现形式可采用各类灯光装置、互动表演、投影等方式,灯光表现技术应能代表同期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承办方每届灯光节在花城广场设置的灯光作品不少于30组,其中大型灯光作品(体量不小于6m×6m×6m)不少于8组。其中原创作品占比不少于90%,且规定的8组大型灯光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并能体现广州故事及广州精神;余下10%的引进作品必须在当年的工作实施方案中表明首创地、首展地,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引入展示。 开幕式内容中灯光表演不少于45分钟,整个开幕式时间不低于1小时,参加人员不小于800人。 学术高峰论坛应邀请国内外照明行业协会代表、灯光设计师、工程师、照明企业代表,国内外城市照明行业管理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产业代表等,参加人员不少于50人,讨论主题不低于4个,场次不少于两场。讨论主题应紧密结合当年我市举办的重大活动、城市发展主题以及照明产业等进行开展。 有关活动的策划、设计及实施方案应先行通过委托方审核,再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2.承办方对每届灯光节投入的总评估价值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灯光作品展、开闭幕式以及学术论坛的价值投入;购买设备、服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对外招商获得的用于广州国际灯光节的设备、服务所折抵的全部款项。承办方应于每届灯光节举办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灯光节投入的价值评估报告报送至委托方。 3.承办方每年灯光节向花城广场、海心沙及广州塔的场地方共缴纳人民币 50 万元的场地使用押金,灯光作品拆除完毕,由委托方组织验场合格后,场地方将押金本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给承办方。 4.承办方应按照招商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经测算为人民币30万元)。 5.承办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万元,作为其履行2017-2021年广州国际灯光节承办协议相关义务的保证。在项目承办协议期满,达到承办协议要求且无违约的情况下,委托方在协议期满三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给承办方。 6.意向承办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评审保证金人民币130万元。意向承办方经评审被确认为承办方的,其缴纳的项目评审保证金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扣除应支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30万元后将剩余部分(人民币1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根据协议的要求划付给委托方。意向承办方未被确认为承办方的,评审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评审会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路径将本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7.承办方是灯光节相关活动的质量、安全等责任主体,对灯光节相关活动的质量、安全负全责,承办方的主要负责人是灯光节相关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8.承办方负责灯光节相关活动的策划、实施、现场管理、运营、灯光作品设施的拆除工作及有关安全事故处理等。灯光作品设施的拆除工作应于灯光节举办完成后十日内完成,必须按照灯光节举办前的状态将举办场地进行原状恢复,造成损坏的,应进行赔偿。 9. 承办方负责办理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及文化、税务、户外广告设置等需要依法审批、许可的事项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承办方应于每年负责制作灯光节画册,画册应采用中英文语言编制,画册内容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画册版权为委托方,承办方应于每年灯光节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的画册数量为2000册。 11.在灯光节实施过程中,承办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2. 承办方不得因灯光节市场化运营状况不佳导致资金短缺或亏损等原因,向委托方提出不能继续履约等问题。确因承办方内部出现严重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履约的情况,承办方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当年灯光节开幕前的半年向委托方提出不能履约申请,由委托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合作内容 (一)合作期限 本次灯光节招商的承办期限为2017年至2021年,共五年。 (二)资源配置 1.举办场地 (1)花城广场、海心沙 2017-2021年广州国际灯光节主要在花城广场、海心沙等区域举办。委托方免除场地租金提供花城广场、海心沙举办场地供承办方使用,使用时间包括灯光作品搭建期(不超过30天)、展览期(原则上不超20天(除政府指令外),其中含开幕式和闭幕式)以及拆除期(不超过10天)。 (2)珠江前航道桥梁 承办方可以在珠江前航道七座桥梁(人民桥、解放桥、海珠桥、江湾桥、海印桥、广州大桥、猎德大桥)桥体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处设置灯画作品,设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个月,如需在灯画作品中植入宣传内容,应一并在当年的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以获得市政府同意为准。 (3)珠江新城连廊 承办方通过与业主方沟通,获取同意后,可以在珠江新城十六座连廊(猎德大道一座;兴盛路、兴国路五座;冼村路两座;花城大道(CBD隧道上人行天桥)八座,共十六座)上设置灯画作品。设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个月,如需在灯画作品中植入宣传内容,应一并在当年的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以获得市政府同意为准。 (4)其他举办场地 委托方鼓励承办方开拓其他举办场地作为灯光节分会场,相关协调、商务合作等工作均由承办方负责。设置时间可根据承办方的需求设定,并在当年的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以获得市政府同意为准。 2. 其他政府资源 (1)承办方如需使用如道旗(不超过三个月)、作品软性广告植入等户外广告资源,应在当年的工作实施方案中提议,获得市政府同意后到市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2)财政资金 广州国际灯光节每年工作经费(政府投入部分)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此费用由委托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 委托方鼓励承办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市场化运作,如灯光节冠名,媒体信息发布,发售广州国际灯光节开幕式、闭幕式及相关商业活动入场门票,发售灯光节纪念品等。承办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报批工作。 4.说明 因政策变化等非委托方原因导致承办方权利无法实现,委托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处置 | 一、意向承办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人民币130万元的评审保证金。评审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承办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 账号:697 841 068 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二、保证金的处置 (一)意向承办方被确认为承办方后,其缴纳的项目评审保证金在签订《2017-2021年广州国际灯光节承办协议书》之日起扣除应支付给本所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30万元后将剩余部分(人民币1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本所根据协议的要求划付给委托方。 (二)意向承办方如出现违反以下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评审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1)承办方应按评审规则的规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2)承办方应按评审规则的规定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署《2017-2021年广州国际灯光节承办协议书》。 (三)若意向承办方未被确认为承办方,其交纳的评审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意向方提交资料 | 意向承办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投资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章程; 5. 意向承办方最高决策机构同意投资本项目的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6. 满足“意向承办方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
本项目联系方式 | 本项目联系人 | 郑先生、林小姐、李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89160911、89160877、89160873 |
传真 | 020-89160999 |
广交所旅游资源交易合作联系方式 | 合作联系人 | 陈小姐、洪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9160864、89160859 |
邮箱 | lyzy@email.gemas.com.cn |
附件1:评分标准详表.pdf
附件2:2017-2021年广州国际灯光节承办方评审规则(最终以广州产权交易所盖章确认为准)(1).pdf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